旺報【記者張語庭╱台北報導】香港「反送中」風波持續,抗議活動不斷。內政部移民署發現,今年香港人申請居留台灣的數量,比去年同期來得多,今年僅是7月份就比6月份多了114人。此外,香港法院7月31日審理,在728集會中與警方爆發衝突的45名示威者,大部分被告均以現金1千港幣保釋,而1人因未依時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根據移民署資料,今年度的香港居民居留申請數不斷提升,每個月都超越去年案例,4月286例、5月260例、6月269例,7月更達到383例,申請數幾乎都超過去年同期五成,7月份更是比6月份多了114人,暴增42.3%。內政部長徐國勇就表示,今年申請數量平均下來是增加29.8%,將近三成,而移民署的居留許可率也較去年增加57%。並稱,最近港人申請來台居留的人數明顯提高,例如4月份跟6月份都比去年增加超過5成,而台灣政府的許可率也在增加。徐國勇表示,許多香港人把到台灣來當作重要選擇,因為台灣的自由是香港人民所羨慕的。加上台灣跟香港居住環境比較相近,無論是飲食、交通、氣候等等也都較熟悉,推測是今年申請居留的數量不斷增加的原因。與此同時,內政部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放寬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澳門政府派駐在台灣地區者的大陸地區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得申請來台隨行團聚。香港示威者7月28日舉行集會,但晚間卻爆發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捕49人,當中45人被起訴。此案件7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有44被告出庭,全部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提訊,並准以1千港幣保釋外出。有1名被告未依時出庭,法庭已發拘捕令。為了聲援45位被告者,東區裁判法院外圍昨日出現百名聲援人士,不斷高呼「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釋放義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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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30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總務省今天公布調查,日本女性就業人數在6月達3003萬人,首度突破3000萬大關。雖然「女力」爆發,但大多從事非正規工作、升遷不易及管理職比率偏低等,仍是未來課題。日本經濟新聞報導,總務省今天公布2019年6月勞動力調查顯示,女性就業人數達3003萬人,跟前一年同期相比成長約53萬人,女性占整體就業人數成長近9成比率,主因是愈來愈多家庭主婦進入職場。日本目前就業市場上,男女合計約6747萬人,女性占比約44.5%,較2009年平均增加2.6個百分點。相較歐美等主要先進國家,女性勞動力大約占整體近5成,日本女性就業人數占比也在接近這個水準。從女性勞動力年齡層來看,65歲以上成長率最顯著,2019年6月達約359萬人,較2009年平均增加約145萬人;另一方面,65歲以上女性就業率為17.7%,雖較同年齡層男性34.3%來得低,但預料將持續增加。在日本整體人口持續減少的情況下,「女性」及「高齡者」彌補就業市場人手不足,有其意義。另外,日本15歲到64歲女性就業率來到71.3%,較前一年同期增加1.9個百分點,達到歷史新高;其中15歲到24歲的女性就業率50.5%,比同年齡層男性來得高;25歲到34歲女性就業率78.1%、35歲到44歲女性就業率為77.8%,都比10年前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過去的日本女性約工作到30歲左右,就會因結婚及懷孕等因素辭去工作,導致女性就業率出現M型曲線,一直以來被視為一項課題。雖然日本政府在充實產假及育嬰假等制度做出貢獻,但女性勞工中有55%從事的都是打工等非正規工作,是男性勞工23%的逾兩倍。由於雇主僱用女性通常出於彌補人手不足的需求,所以日本女性在職場擔任管理職的比率遠低於歐美等先進國家。根據調查,2016年日本女性擔任管理職比率僅12.9%,美國高達43.8%、法國也有32.9%。日本職場以「終身雇用制」及「長時間勞動」作為前提的工作方式,仍是目前的主流,而女性因為生產及育兒必須停職或變成短時間勞動,依然易成為職場升遷的不利因素。日媒分析,日本職場未來應建立一個不問年資,而是以工作能力來評價勞工的制度等,這是打造不分性別都能易於工作的環境所不可或缺的條件。(譯者:黃名璽/核稿:陳亦偉)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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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科技發達,靠著YouTube或手機APP軟體就能聽數位音樂,但回顧過往,在數位串流未普及的年代,若想追星、聽音樂,就得買實體唱片,讓「買專輯」的風潮蔚為流行。雖然CD不便宜,但還是有不少人會不吃不喝,就為了存錢買偶像的新專輯。隨著時光流逝,「買專輯」成了這些7、8年級生心中深刻的回憶,今日就有網友在網上發問到「大家的第1張CD是買誰的?」引發大批網友熱烈回應。在7、8年級生成長的年代,台灣偶像劇正當道,歌曲配合著戲劇演出,捧紅了許多偶像歌手,像是SHE、5566、Sweety、楊丞琳、飛輪海、張韶涵、王心凌、張棟樑等,在那時都紅透半邊天,每出專輯都是人人瘋搶,而那時專輯的封面、附贈的專輯寫真,都會成為熱議的話題。有位鄉民今(29日)就在PTT八卦板PO文問到「記得以前小時候很流行買CD唱片,大家人生第1張CD唱片是買哪位歌手的呢?」貼文一出,立刻引起廣大鄉民們湧入留言。許多人分享自己的第1次,提到經典歌手徐懷鈺、李玟、伍佰、梁靜茹、周杰倫、張學友、蔡依林、羅志祥等,更有人表示當年的3大神曲就是5566的《我難過》、蔡依林的《倒帶》及周杰倫的《晴天》,而這些歌手的經典專輯與歌曲,至今仍令人懷念。此外,也有人表示自己的第1次不是買專輯,而是買蚱蜢、小虎隊、優客李林的「卡帶」。面對這些藏有歲月痕跡的留言,有鄉民就打趣地說「PTT真的一堆老人」、「原PO毋湯啦,釣到一堆大叔大姐」,令人哭笑不得。實習編輯/吳允芊更多 TVBS 報導手搖飲紅到日本!業績破百萬 女星樂翻送機票 林依晨生子無限期停工!推戲約多到「可蓋好幾棟樓」 仰慕男神多年!聽到婚訊…吳姍儒淚崩「要變成別人的了」 仙氣女星「私下熟睡照」流出! 嘴開開網卻大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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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前球王莫瑞(Andy Murray)表示,他「已經非常接近」可以參加單打比賽,而最有可能就是在兩星期後的辛辛那提網賽(Cincinnati)。今年32歲、生涯擁有3座大滿貫賽冠軍的莫瑞,在今年1月曾擔心,右臀手術可能導致他被迫提前退休。但他在今年6月重返球場,不過由於仍在復建期,因此只參加雙打比賽,也測試一下手術後的身體反應。莫瑞表示:「我現在覺得很好…我已經相當接近(單打),但有些事還可以更好。」莫瑞與哥哥傑米(Jamie)搭檔參加ATP華盛頓公開賽(ATP Washington Open)。他在29日表示,他的臀部不再覺得疼痛,在本週進行雙打比賽的同時,他將練習單打。下星期在加拿大的比賽,也將採取相同的做法。莫瑞說:「在我覺得準備好了時,我就會參加單打。我每個星期都將練習單打、參加雙打比賽。我將持續如此,直到我準備好了。」莫瑞曾高居世界第一,目前排名第222。他淡化參加8月26日開打、年度最後一項大滿貫賽美國公開賽(US Open)的想法,但也不排除可能性。莫瑞說:「最有可能是辛辛那提。如果不是辛辛那提,我可能會等到美網之後了。」莫瑞曾在2012年美網、2013年和2016年的溫布頓(Wimbledon)封王。他表示,自己有希望重回顛峰狀態,「為何不?為何不能回到過去的我?原因是什麼?這只是時間問題。」在本月初參加溫網時,莫瑞表示,重回單打可能得花上18個月時間,美國公開賽是「不太可能」。但他29日說:「我比原本所想像的更接近。在溫布頓後,我做了一些單打的練習。我覺得很好。」今年33歲的傑米,去年與搭檔索雷斯(Bruno Soares)拿下華盛頓公開賽男子雙打冠軍。莫瑞兄弟在2015年聯手為英國摘下台維斯盃(Davis Cup)冠軍,自2016年的里約奧運後未曾再合作過。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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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陳欣文╱台北報導】市場對美國聯準會本周決議降息有高度共識,寬鬆預期也為債市提供機會,國際資金看好這波趨勢有望獲得延續,已連七周全面進駐包括投資級企業債、高收益債和新興債等三大債市基金。但對市況不確定性的擔憂,不僅讓美國貨幣市場基金上周買氣由前一周的64.32億美元,大幅成長至220.99億美元,也讓資金對高評級債券格外情有獨鍾,上周投資級企業債再吸金73.13億美元,推升資金連續淨流入進入第27周。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型產品經理黃奕栩表示,儘管歐洲央行(ECB)上周釋出訊息不如市場預期鴿派,市場仍高度預期美國聯準會本周將宣布降息,並引領其他國家央行跟進,寬鬆預期讓資金對債券投資興致盎然,也同步挹注到相關債券基金的資金動能,上周包含投資級企業債、高收益債和新興債等三大債市基金已連續第七周全面獲得資金進駐。高收益債券基金上周買氣進一步再擴大,單周吸金達18.88億美元。黃奕栩分析,高收益債券自2017年來的淨供給量均為負數,供給減少有助供需均衡狀況,並為高收益債券價格形成支撐。過去幾年投資人已陸續調節海嘯來流入的原有部位,加上資金經大幅調節後籌碼乾淨,看好後續資金回流高收益債券的空間仍大,落後補漲行情值得期待。以價值面來看,黃奕栩指出,全球主要央行鬆綁原先緊縮的貨幣政策,不僅降低因收緊貨幣引發的經濟動能下行風險,亦有助延長海嘯後以來景氣成熟期,提振高收益債表現。雖然美國高收益債券指數去年下跌2%,但市場動盪再次凸顯高收益債券息收特質,今年迄今該指數已經反彈約10.54%,反應今年投資人對高收益債券的偏好明顯回溫。保德信投信固定收益組基金經理人張世東表示,市場對於美國降息利多已大致消化完畢,加以歐洲央行政策立場不及市場預期鴿派,預期成熟國家殖利率近期跌勢可望暫歇,轉趨低檔震盪的情勢,但整體央行政策放鬆的基調不變。張世東指出,近來逢交易清淡期,故市場資金對於債信品質格外注重,由於投資等級債券信評高、波動度低,且收益率優於公債,加上各國央行維持寬鬆政策,流動性充沛、資金籌資成本低,故對於投等債將有一定需求,資金動能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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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為《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活動宣傳似的,就在模亞開庭前夕,素有「天下第一局」之稱的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竟爆發刑求犯罪嫌疑人的爭議,對象是一位「軟骨發育不全症」(俗稱侏儒症)患者。因為向媒體提出他自行錄音疑似遭訊問警察五度毆打的刑求過程而曝光,只是看起來與模亞開庭的新聞一樣,都沒有引起主流媒體的注意。可惜台灣社會還是只在意誰在爬樹、或誰買多少條私菸的政治人物新聞。對犯罪嫌疑人的刑求就是酷刑《兩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實驗」。同樣在我國已具有內國法效力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5條第2項更加碼規定:「締約國應採取所有有效之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防止身心障礙者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的案例是發生在30年前的邱和順案,原告方主張,法院採信了邱和順及其他共犯被刑求取得的自白筆錄,判處邱和順死刑,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的規定。警察有刑求的事實,曾經監察院調查屬實,相關人員亦受公務員懲戒,30年前的警察刑求案例比比皆是,可說不足為奇。但時至今日,在天下第一局竟再次爆發刑求犯嫌的爭議,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但聽著媒體披露由當事人提出的遭毆打的錄音檔案,還是讓人觸目驚心、不可置信。至於侏儒症患者至今仍無法被列為法定身心障礙者保障,更突顯我國法令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間的落差。何謂酷刑?依據聯合國1987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1條的定義:酷刑就是「任何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行為」,並旨在「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對某人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施以處罰」、「恐嚇或威脅某人或第三者」或「基於任何歧視」。公約所要規範的酷刑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但不包括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的疼痛或痛苦。很顯然的,實施刑事案件調查或偵訊的公職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所為的刑求,就是典型的酷刑。再沒有比被封閉在不能對外連繫、孤立無援的時空,獨自一人面臨國家犯罪的指控,並且遭受國家官方人員惡意的身體或精神上的凌虐,更悲慘的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歷次的修正也都朝向防堵,特別是來自司法警察對於犯嫌刑求逼供取得自白筆錄的程序設計,並且禁止法官使用這些筆錄作為證據。將酷刑作視為獨立的犯罪類型難題在於酷刑事實的調查及對於實施者的處罰。即使我國尚未通過上述《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但是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的誡命義務,使酷刑的行為人不能免責,就是根絕酷刑與其他形式的不當處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所以早在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就提出建議,要求我國應該在刑法當中,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且強調所有酷刑的指控或嫌疑,應由具完整刑事偵查權力的獨立客觀機構進行徹底而迅速的調查,目的是使行為人被繩之以法獲得適當處罰。否則依據我國刑事實務,刑求至多僅構成一般傷害罪、恐嚇罪,不僅法定刑難以達到嚇阻作用,傷害罪甚至還是告訴乃論之罪,國家並非依職權必須發動偵查的犯罪。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且強調所有酷刑的指控或嫌疑,應由具完整刑事偵查權力的獨立客觀機構進行徹底而迅速的調查。(湯森路透)2017年國際專家進行第二次審查時,認為我國還是沒有在刑法當中加入酷刑罪的獨立犯罪類型,因而再次強烈重申,「在臺灣的刑法中加入有適當刑罰的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否則國家就會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的人權保障義務。問題是我國刑法真的沒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嗎?除了刑法第126條明定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的凌虐人犯罪外,對於刑求取供,其實還有這個「冷門」的條文,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2款所謂濫權取供罪: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另有加重規定: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起一般傷害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罪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罪,1年以上7年以下非關不可的法定刑算是重吧,這正是酷刑罪的典型之一。但為何包括兩公約、刑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在內,政府在面對國際專家對於我國至今沒有獨立的酷刑罪的指責,卻從未提出反駁?答案就出在最高法院判例。司法警察被判例排除在酷刑罪之外為何說這條冷門,因為本條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適用。最高法院將犯罪主體:「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限縮為檢察官及法官,也就是司法警察被排除在外。但你看過檢察官或法官刑求被告的嗎?本來立法者將刑法第125條、第126條串起來,從調查犯罪到實施刑罰的公務員,都有「瀆職罪章」酷刑罪的適用可能性,卻因為最高法院判例只會「說文解字」的解釋法律功力,創造出最大的破口,將司法警察排除不用。始作俑者是最高法院30年上字511號判例,先想想30年是甚麼時代?中國的對日抗戰時期。最高法院說:所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係指檢察官或兼檢察職務之縣長、及推事審判官、或其他依法律有追訴或審判犯罪職務之公務員而言。認為該案事實,當時雖有司法警察職權的河南省某縣區長及區員,但因為警察沒有追訴或審判犯罪之職權,因而即使區長、區員意圖取供,將他們捕獲的盜匪嫌犯吊起來活活烤問、灌水,毆打刑求致死,也不構成本罪,只能適用傷害致人於死罪,再以公務員所為加重2分之1處斷。說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讓這個酷刑罪條文壽終正寑,一點也不為過,因為實務上恐怕還真沒發生過檢察官,更別說法官刑求的實例,但最可能發生在司法警察訊問時的刑求,卻被最高法院判例關上刑罰的門。解釋上此處的「追訴犯罪職務」當然包括司法警察,「追訴」絕不僅是「起訴」而已,追查犯罪後才有可能起訴,構成要件用語使用人民一般能理解的「追訴犯罪」,而非只有檢察官獨占的「起訴犯罪」可知包括司法警察在內,不可或缺的犯罪偵查、調查當然也是追訴犯罪的一環,而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或受檢察官之指揮、命令偵查犯罪的職權,也是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怎麼會反而以組織法上的職權,去限縮作用法、訴訟法上的權限。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見解違法不當,甚為明顯,卻因為以往具有不可撼動的判例地位,司法實務無人敢質疑,刑求的警察因而成為酷刑罪適用上的最大漏洞。民國30年的判例竟拘束適用對於不合法甚至違憲的判例,除非最高法院自己願意變更或決議不再援用,否則他才是最有威力的難以撼動的「法律」,法官的審判見解與文化習慣也早就跟著判例、決議走。有趣的是,今年7月4日法院組織法「大法庭」新制取代了判例、決議,成為最高法院統一見解的新制度,並且以一個條文試圖解決掉判例、決議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明定大法庭生效後,以往選編的判例,如沒有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而有裁判全文可查考者,雖仍得適用,但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一般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簡單的說,沒有案例事實基礎的判例不能再存在,有案例事實基礎的判例,效力「降」為最高法院的「裁判」,不會再有高於一般裁判的判例。臺灣早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卻被老舊且違法不當的判例架空而不自知。(資料照片)上面讓司法警察排除不適用酷刑罪的民國30年判例,很不幸,經查有裁判全文(相信是最高法院去南京圖書館地下室搬出來的),有案例事實為基礎,所以不能停止適用。但也因為如此,我們才能從裁判事實及理由,得知當時的區長(司法警察官)及區員(司法警察)是如何殘忍刑求人民的。本文不想揣測當時最高法院限縮本條適用的動機,是否意圖放任司法警察(官)在動亂,甚至戰爭時期的權限,甚或礙於忌憚警察權力。但如此錯誤的法律見解,不僅扭曲立法者的原意,更是牴觸《公政公約》第7條的精神與國際審查專家的要求,時至今日,早就不該繼續適用。制度上最高法院判例要旨總算「降級」為最高法院裁判,不再具有如抽象法律一般的拘束力,但判例已經根深蒂固的支配實務工作者,成為法官、檢察官的日常及生命,若期待下級審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會拋棄鐫刻在骨子裡的「法律」見解,例如,拿掉警察的護身符,開始思考司法警察(官)才更應該是刑法第125條酷刑罪的處罰主體?未免過於樂觀。別忘了,還必須檢察官願意配合起訴。臺灣早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卻被老舊且違法不當的判例架空而不自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進行再次提醒政府禁止酷刑的重要性。中正一分局刑求疑案的不起訴處分理由,也突顯傷害罪較之有無強暴脅迫取供,更難證明,就更不利人權保障。《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是遲早的,各級政府機關都能有效執行與落實才是重點,這還得視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大法庭成員,能否擺脫長期對於判例、決議的依賴及想望,忠於憲法及法律而定。※作者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更多上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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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為《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活動宣傳似的,就在模亞開庭前夕,素有「天下第一局」之稱的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竟爆發刑求犯罪嫌疑人的爭議,對象是一位「軟骨發育不全症」(俗稱侏儒症)患者。因為向媒體提出他自行錄音疑似遭訊問警察五度毆打的刑求過程而曝光,只是看起來與模亞開庭的新聞一樣,都沒有引起主流媒體的注意。可惜台灣社會還是只在意誰在爬樹、或誰買多少條私菸的政治人物新聞。對犯罪嫌疑人的刑求就是酷刑《兩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實驗」。同樣在我國已具有內國法效力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5條第2項更加碼規定:「締約國應採取所有有效之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防止身心障礙者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的案例是發生在30年前的邱和順案,原告方主張,法院採信了邱和順及其他共犯被刑求取得的自白筆錄,判處邱和順死刑,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的規定。警察有刑求的事實,曾經監察院調查屬實,相關人員亦受公務員懲戒,30年前的警察刑求案例比比皆是,可說不足為奇。但時至今日,在天下第一局竟再次爆發刑求犯嫌的爭議,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但聽著媒體披露由當事人提出的遭毆打的錄音檔案,還是讓人觸目驚心、不可置信。至於侏儒症患者至今仍無法被列為法定身心障礙者保障,更突顯我國法令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間的落差。何謂酷刑?依據聯合國1987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1條的定義:酷刑就是「任何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行為」,並旨在「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對某人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施以處罰」、「恐嚇或威脅某人或第三者」或「基於任何歧視」。公約所要規範的酷刑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但不包括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的疼痛或痛苦。很顯然的,實施刑事案件調查或偵訊的公職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所為的刑求,就是典型的酷刑。再沒有比被封閉在不能對外連繫、孤立無援的時空,獨自一人面臨國家犯罪的指控,並且遭受國家官方人員惡意的身體或精神上的凌虐,更悲慘的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歷次的修正也都朝向防堵,特別是來自司法警察對於犯嫌刑求逼供取得自白筆錄的程序設計,並且禁止法官使用這些筆錄作為證據。將酷刑作視為獨立的犯罪類型難題在於酷刑事實的調查及對於實施者的處罰。即使我國尚未通過上述《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但是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的誡命義務,使酷刑的行為人不能免責,就是根絕酷刑與其他形式的不當處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所以早在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就提出建議,要求我國應該在刑法當中,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且強調所有酷刑的指控或嫌疑,應由具完整刑事偵查權力的獨立客觀機構進行徹底而迅速的調查,目的是使行為人被繩之以法獲得適當處罰。否則依據我國刑事實務,刑求至多僅構成一般傷害罪、恐嚇罪,不僅法定刑難以達到嚇阻作用,傷害罪甚至還是告訴乃論之罪,國家並非依職權必須發動偵查的犯罪。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類型及適當的刑罰;且強調所有酷刑的指控或嫌疑,應由具完整刑事偵查權力的獨立客觀機構進行徹底而迅速的調查。(湯森路透)2017年國際專家進行第二次審查時,認為我國還是沒有在刑法當中加入酷刑罪的獨立犯罪類型,因而再次強烈重申,「在臺灣的刑法中加入有適當刑罰的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否則國家就會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的人權保障義務。問題是我國刑法真的沒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嗎?除了刑法第126條明定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的凌虐人犯罪外,對於刑求取供,其實還有這個「冷門」的條文,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2款所謂濫權取供罪: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另有加重規定: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起一般傷害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罪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罪,1年以上7年以下非關不可的法定刑算是重吧,這正是酷刑罪的典型之一。但為何包括兩公約、刑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在內,政府在面對國際專家對於我國至今沒有獨立的酷刑罪的指責,卻從未提出反駁?答案就出在最高法院判例。司法警察被判例排除在酷刑罪之外為何說這條冷門,因為本條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適用。最高法院將犯罪主體:「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限縮為檢察官及法官,也就是司法警察被排除在外。但你看過檢察官或法官刑求被告的嗎?本來立法者將刑法第125條、第126條串起來,從調查犯罪到實施刑罰的公務員,都有「瀆職罪章」酷刑罪的適用可能性,卻因為最高法院判例只會「說文解字」的解釋法律功力,創造出最大的破口,將司法警察排除不用。始作俑者是最高法院30年上字511號判例,先想想30年是甚麼時代?中國的對日抗戰時期。最高法院說:所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係指檢察官或兼檢察職務之縣長、及推事審判官、或其他依法律有追訴或審判犯罪職務之公務員而言。認為該案事實,當時雖有司法警察職權的河南省某縣區長及區員,但因為警察沒有追訴或審判犯罪之職權,因而即使區長、區員意圖取供,將他們捕獲的盜匪嫌犯吊起來活活烤問、灌水,毆打刑求致死,也不構成本罪,只能適用傷害致人於死罪,再以公務員所為加重2分之1處斷。說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讓這個酷刑罪條文壽終正寑,一點也不為過,因為實務上恐怕還真沒發生過檢察官,更別說法官刑求的實例,但最可能發生在司法警察訊問時的刑求,卻被最高法院判例關上刑罰的門。解釋上此處的「追訴犯罪職務」當然包括司法警察,「追訴」絕不僅是「起訴」而已,追查犯罪後才有可能起訴,構成要件用語使用人民一般能理解的「追訴犯罪」,而非只有檢察官獨占的「起訴犯罪」可知包括司法警察在內,不可或缺的犯罪偵查、調查當然也是追訴犯罪的一環,而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或受檢察官之指揮、命令偵查犯罪的職權,也是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怎麼會反而以組織法上的職權,去限縮作用法、訴訟法上的權限。最高法院上述判例的見解違法不當,甚為明顯,卻因為以往具有不可撼動的判例地位,司法實務無人敢質疑,刑求的警察因而成為酷刑罪適用上的最大漏洞。民國30年的判例竟拘束適用對於不合法甚至違憲的判例,除非最高法院自己願意變更或決議不再援用,否則他才是最有威力的難以撼動的「法律」,法官的審判見解與文化習慣也早就跟著判例、決議走。有趣的是,今年7月4日法院組織法「大法庭」新制取代了判例、決議,成為最高法院統一見解的新制度,並且以一個條文試圖解決掉判例、決議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明定大法庭生效後,以往選編的判例,如沒有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而有裁判全文可查考者,雖仍得適用,但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一般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簡單的說,沒有案例事實基礎的判例不能再存在,有案例事實基礎的判例,效力「降」為最高法院的「裁判」,不會再有高於一般裁判的判例。臺灣早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卻被老舊且違法不當的判例架空而不自知。(資料照片)上面讓司法警察排除不適用酷刑罪的民國30年判例,很不幸,經查有裁判全文(相信是最高法院去南京圖書館地下室搬出來的),有案例事實為基礎,所以不能停止適用。但也因為如此,我們才能從裁判事實及理由,得知當時的區長(司法警察官)及區員(司法警察)是如何殘忍刑求人民的。本文不想揣測當時最高法院限縮本條適用的動機,是否意圖放任司法警察(官)在動亂,甚至戰爭時期的權限,甚或礙於忌憚警察權力。但如此錯誤的法律見解,不僅扭曲立法者的原意,更是牴觸《公政公約》第7條的精神與國際審查專家的要求,時至今日,早就不該繼續適用。制度上最高法院判例要旨總算「降級」為最高法院裁判,不再具有如抽象法律一般的拘束力,但判例已經根深蒂固的支配實務工作者,成為法官、檢察官的日常及生命,若期待下級審法官,甚至最高法院法官會拋棄鐫刻在骨子裡的「法律」見解,例如,拿掉警察的護身符,開始思考司法警察(官)才更應該是刑法第125條酷刑罪的處罰主體?未免過於樂觀。別忘了,還必須檢察官願意配合起訴。臺灣早有獨立、具體的酷刑罪,卻被老舊且違法不當的判例架空而不自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進行再次提醒政府禁止酷刑的重要性。中正一分局刑求疑案的不起訴處分理由,也突顯傷害罪較之有無強暴脅迫取供,更難證明,就更不利人權保障。《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通過是遲早的,各級政府機關都能有效執行與落實才是重點,這還得視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大法庭成員,能否擺脫長期對於判例、決議的依賴及想望,忠於憲法及法律而定。※作者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更多上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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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法蘭克福30日電) 德國當局今天表示,厄利垂亞一名男子被控把一名8歲男孩從火車月台推落鐵軌致死,這名來自瑞士、育有3個孩子的父親將接受精神疾病檢查。德國檢察官對這名40歲犯嫌提出謀殺和謀殺未遂指控。犯嫌昨天在法蘭克福主要車站還把這名男孩的母親推下鐵軌,並且試圖對一名78歲女性做出同樣犯行,所幸未得逞。男孩的40歲母親遭推落軌道後,於最後關頭滾離軌道,閃避一列進站的德國ICE列車。不過,那列火車卻撞死她的兒子。法蘭克福檢方女發言人尼爾森(Nadja Niesen)表示,不久後遭逮捕的男子先前不認識受害人,也沒有跡象顯示他曾喝酒或服用藥物。她在記者會說:「這起犯罪使人想到精神疾病。」「在隨後調查期間,被告必定會接受精神疾病檢查,以便評估他的刑事責任。」這起可怕犯罪事件占據德國報紙頭版和電視新聞快報,民眾在事發月台放置花圈、蠟燭和玩偶。德國內政部長賽賀佛(Horst Seehofer)縮短他的夏季假期,今天在柏林與主要安全機構首長會面。法蘭克福檢方發聲明表示:「來自瑞士的一名40歲厄利垂亞公民,被控先把一名40歲婦女推下鐵軌…之後在ICE列車接近時,再把其8歲兒子推下。」「隨後,他試圖把另一名女性推下鐵軌但未得逞。」「儘管這名母親落軌後得以滾離鐵軌,躲進兩條軌道間的狹窄步道,但她的小孩卻被進站列車當場撞死。」目前不清楚犯嫌動機。據信他於幾天前從瑞士巴塞爾(Basel)來到法蘭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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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台塑盃國際男子職業網球錦標賽第二站今(25)日持續在臺北市網球中心登場,今有5名台將在單打16強登場,結果台將軍團由頭號種子「小胖」楊宗樺領軍,率領資深國手陳迪與林維德,一同攜手挺進單打八強。 由於今日天氣相當悶熱,選手必須忍受著艷陽高照的酷熱在場上奮戰,對於意志力與體能續航力都是一大考驗。不少連續征戰兩週賽事的選手都面臨體能下滑與抽筋等情況,只能無奈選擇退賽,包含台將何承叡與尤承宇在內,共四位選手分別因傷或抽筋等因素退賽。 上午賽事由資深國手陳迪對決泰國好手Wishaya Trongcharoenchaikul拉開序幕,Trongcharoenchaikul憑藉個人193公分的「身高優勢」,頻頻靠著重砲發球壓迫陳迪,率先以7-6(3)搶下首盤,不過次盤Trongcharoenchaikul因手腕不適,接連發生非受迫性失誤,在第二盤1-4落後時選擇退賽。賽後看到陳迪與後輩交流,並給了他不少實用的建議,陳迪相當肯定對手的表現,表示「今天拿下勝利有點幸運,對手開賽真的打得很不錯,相信他只要朝正確方向前進,未來肯定前途無量」。 談到本次台塑盃是否帶著「傳承」精神與晚輩選手們交流,陳迪笑說「不敢說經驗傳承,主要是希望能挑戰自我」,近期在夏令營與家庭之間奔波忙碌,難得有時間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而自己也相當享受在場上奔跑的每一刻! 在單打賽事名列頭號種子的「小胖」楊宗樺,則是以7-6(3)、6-3擊敗會外賽晉級的拉脫維亞選手Arturs Lazdins,Lazdins在首盤一度以5-4領先,不過此時小胖頂住壓力成功破發,將比賽拉鋸至搶七。小胖賽後表示「對手發球與正拍發揮得相當好,自己幾乎沒有太多機會掌握場上的節奏」,由於天氣非常炎熱,小胖告訴自己只要能在場上撐住、試圖拉長戰局,就能等到對手體能下滑的機會。 本場比賽可說是充滿戲劇性,雙方多次主動提出重打要求,小胖笑說「可能因為裁判是新手,在比賽膠著的情況下,不小心發生誤判,但當下自己和對手決定一起打一場『誠實且公平』的比賽」,因此能看到誤判得分的一方放棄「佔便宜」的機會,選擇展現職業道德,主動向裁判提出重打,而賽後小胖與對手在場上互相聊天交流,留下「英雄惜英雄」的珍貴畫面。 另一場受矚目的「台將內戰」由「台塑之星」何承叡迎戰林維德,雙方你來我往,可說是高潮迭起,也將戰局延長至決勝盤,在林維德以3-1領先時,何承叡因抽筋只能無奈選擇退賽,賽後維德表示,第二盤末發生關鍵的爭議判決,一度讓自己的情緒受到影響,也錯失破發的大好機會,在「廁所暫停」(Toilet Break)時間中選擇向自己信心喊話,「告訴自己要冷靜」。而如今維德挺進八強後,距離當初所設定的四強「保分目標」只差一步,對此表示「明天對決上週冠軍柏衍肯定不好打,但我會盡自己所能,全力以赴!」 「2019年台塑盃國際男子職業網球錦標賽」明(26)日持續在臺北市網球中心上演精彩賽事,「小胖」楊宗樺將和資深國手陳迪上演「台將內戰」,林維德則要對決上週冠軍柏衍,盡全力爭取四強席位,歡迎喜愛網球的球迷朋友,一同踴躍到臺北市網球中心替選手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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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李弘斌╱綜合報導】2022卡達世足亞洲區第2輪資格賽17日抽籤分組,中華男足籤運不佳,與澳洲、約旦、科威特、尼泊爾分到B組,除了客場移動距離超遠,過去對戰紀錄中華隊也不曾勝過這4隊,且科威特是因遭國際足總(FIFA)禁賽兩年,才導致世界排名下滑,具有亞洲前兩檔次的實力,讓中華隊面臨硬仗。世足亞洲區第2輪資格賽,將40隊依世界排名分成5檔,由前澳洲名將卡希爾(Tim Cahill)抽出8組。中華隊目前世界排名125,位於第3檔次,理論上可以抽到兩支較強、兩支較弱的隊伍,掌握坐三望二的局面。然而,B組的第4檔次球隊是科威特,若以禁賽前的實力和排名,根本就是第2檔次的勁旅。第5檔抽到世界排名165的尼泊爾,實力上應該不強,但上月在高雄的國際友誼賽,尼泊爾才以1比1逼和中華隊,我國似乎也無必勝把握。中華隊後兩檔抽中下籤,前兩檔籤運尚可,「足球袋鼠」澳洲當然很強,但第1檔次本就都是超級勁旅,台灣球迷只是怨嘆沒能抽中更有人氣和票房紅利的日本、南韓或中國大陸。約旦世界排名98為第2檔次最低者,則是還不錯的選擇。本輪資格賽採主客雙循環制,取分組第1與戰績較佳的4支分組第2進入第3輪的12強小組賽,也就是說,中華隊至少要擠入分組前2,才有機會晉級。但有科威特從中攪局,難度將會很高。本輪賽事將從9月5日到明年6月,讓各隊一路踢完8場比賽,以中華隊要搶分組前2的目標來看,9月5日在主場迎戰第2檔的約旦,至少要取得和局,才能保有競爭力。然而,本屆世足資格賽也是2023亞洲盃資格賽,中華隊就算沒能打入世足資格賽第3輪,若能拿下分組第3,或成為戰績較佳的4支分組第4之一,也能直接躋身亞洲盃資格賽第3輪,「保四搶三」或許是個較為務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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